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五、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连带被保险人因被保险人的职务行为遭受他人故意侵害以致死亡或者残疾的,本公司在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范围内,参照以上第一项或第三项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几名连带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他人故意侵害时,本公司将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依受害人数平均分摊后按本款约定分别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限】一年;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计收短期保费。
【费率】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反贪人员、司法、工商、税务、审计、物价、海关、城监、卫生检疫、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基准费率为7‰
土地、文化等执法人员基准费率为5‰
短期费率:按年费率的百分比计算
基准保险费=总保险金额×基准保险费率
实际保险费=基准保险费×短期费率
【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5千元/人-20万元/人;
连带被保险人:保额为被保险人保额的20%(均分)。
【险种特色】
(1)免费增加连带被保险人的保障金;(2)有相关文件规定支持:财金2004[88]号文件规定:党政机构及事业单位可以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交通意外伤害、特岗人员意外伤害”等保险。
何为人身保险的受益人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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