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意外保险 > 意外险新闻 > 正文
大连市将于2月1日实施全国首部新出租车法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大连市新《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外,要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一旦车辆出现较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赔付,可以减少驾驶员的损失,也可赔付乘客一定的保险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司乘双方的利益。

  作为城市的窗口行业,如何规范大连市出租车市场环境、提升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从今年2月1日起,新修订的《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出租车行业划归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以后,全国第一部新修订的出租汽车地方性法规。

  目前,大连市共有出租汽车12939台,出租汽车企业185家,出租汽车驾驶员3.8万人,出租汽车日客运量60万人次。伴随城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大连市出租车经营环境面临新的挑战。为提高城市路网行车利用率,减少出租汽车空驶,缓解“打车难”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司机和车辆的安全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已经施行15年的《大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新《条例》现已通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驾驶员从业有新规

  驾驶员申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有何新变化?记者了解到,在要求从业者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基础上,新《条例》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年龄提出明确界定。《建设部关于规定》: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应当年龄在60周岁以下。因此我市申请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条件定为“年龄60周岁以下”,结合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的特点和有利于保护乘客的 安全,要求驾驶员“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证”。

  此外,将原《条例》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两年以上”修改为“取得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其中,“本地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的规定,有利于申请人熟悉本地的路况并便于为乘客提供高效的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作为这一窗口的形象代表,素质高低十分重要。新《条例》增设了驾驶员要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岗位培训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需建立一套综合的培训体系,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分阶段地进行岗前、在岗、待岗等岗位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员素质。

  ⊙出租车安装电子识别装置

  新《条例》与原《条例》比较,在车辆管理方面,出租汽车营运标识增加两项内容:一是安装电子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卫星定位终端等装置,运用电子手段加强行业管理。为了给乘客营造清新、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出租车内还需粘贴禁烟标识,驾驶员不得在出租汽车内吸烟,会吸烟的乘客也应该自觉遵守这一规定。

  ⊙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新《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外,要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一旦车辆出现较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赔付,可以减少驾驶员的损失,也可赔付乘客一定的保险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司乘双方的利益;经营者收取承包费、日收班费等要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从而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利益,保持行业稳定。

  为此,行业主管部门已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承包费和日收班费标准的通知》,对出租汽车承包费和日收班费进行了调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