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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将于2月1日实施全国首部新出租车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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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连市新《条例》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业务培训外,要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一旦车辆出现较大事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进行赔付,可以减少驾驶员的损失,也可赔付乘客一定的保险金,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司乘双方的利益。

  ⊙违规营运出租车最高罚3万

  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新《条例》为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合法经营和营运,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处罚额度。原《条例》对非法营运车辆处罚额度为3000元到5000元。在新《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或者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和准运标志的车辆投入营运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运,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客运管理部门表示,处罚只是一种手段,真正杜绝非法营运,还需要加大管理和多个部门的综合治理。

  ⊙新增违法处罚事项

  新《条例》新增四项处罚,并明确了处罚额度:“未建立单车技术档案,未按时接受车辆审验和车辆检测的;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承包费、日收班费等费用标准的;不协助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理投诉、举报的;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活动不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调度的”四种情况,都有相应的罚款数额,主要目的是增强和提高经营者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

  ⊙信誉度决定经营权延续

  新《条例》以授权形式明确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的核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在为经营者核发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时,应当与其签订经营协议,明确经营期限、服务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大连市出租车客运管理处解释,这一规定界定了营运号牌使用是有期限的,同时经营者必须对营运号牌的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营运服务质量达标,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修订后的《条例》首次以“协议”的形式来约束经营者的行为。需要强调的是,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需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根据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延续。对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这一规定,使经营信誉考核成绩成为经营权延续的重要因素,也将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纳入到法规约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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