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政策
1.参保对象: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2.申报缴费期:2010年9月-11月
3.代办单位:本市市区在校生所在学校为其代办单位,外地就读的大学生父母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为其代办单位。
4.缴费标准:201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每年8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本市市区户籍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
5.免缴对象: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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