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上述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后,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给付表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
身体部位 |
项 目 |
烧烫伤程度 |
给付比例 |
头、颈和上肢 |
一 |
不少于8% |
100% |
二 |
不少于5%但少于8% |
75% |
|
三 |
不少于2%但少于5% |
50% |
|
除头、颈和上肢外的身体其他部位 |
四 |
不少于20% |
100% |
五 |
不少于15%但少于20% |
75% |
|
六 |
不少于10%但少于15% |
50% |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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