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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深圳市对外来劳务工以及其子女实施重大疾病救助政策,旨在表达对非深圳户籍并为深圳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的外来劳务工及其子女的关爱和救助。大病救助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大病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
劳务工子女重大疾病救助是为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其子女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的救助,以实现对在深劳务工及其子女的关爱和救助。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相关细则如下:
一、资助对象
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其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0-18周岁的子女。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另一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其患有重疾的子女也符合资助条件;
2、患儿必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年龄在0-18周岁的初生子女,该患儿须是非深圳户籍且在深圳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其中在深圳出生的0岁儿童,可以不受在深居住和生活一年以上的限制);
3、患儿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医院、镇级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2009年以后发生的费用)。从深圳转到其他省市就医者须出示省一级的转院证明。申请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