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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劳务工子女,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医疗费 |
1≤¥<2.5 |
2.5≤¥<5 |
5≤¥<7.5 |
7.5≤¥<10 |
¥≥10 |
资助额 |
0.2 |
0.5 |
1 |
1.5 |
2 |
本项目单项最高资助金额为2万元,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的申请者,可重复申请,但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得用于重复申请。
四、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填写《劳务工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此表可在各接收申请单位领取,详见注1)一份;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儿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患儿在学的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患儿父母其中一方(该方必须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医院提供的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除患儿学校或居住地开出的证明、患儿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