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这条规定对投保人的益处颇多。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表示,在《办法》正式实施(2006年9月1日)后购买健康险的消费者,如果因保险合同规定明显违背医学标准或不合理,得不到理赔时,是可以依据《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抗辩的。一位保险代理人也表示,她所在的公司在实际理赔中已经按照《办法》的规定在执行,比如保险产品对良性脑肿瘤的理赔条件为“已经施行开颅手术切除”,但当被保险人只做了放射治疗,而没有做开颅手术时,保险公司仍然理赔了。
重疾险产品迎来创新期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重疾定义》)出台,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名称、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对重疾险的除外责任、条款中出现术语的解释作了统一,对重疾险条款和宣传资料中疾病的排列顺序、疾病名称的表述方式也作了规定。同时,《重疾定义》要求,各保险公司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包括这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重疾定义》的出台,不但将让消费者在比较条款、选择产品时更容易,还会让保险公司在产品、服务创新上下更多功夫,以吸引投保人的目光。比如,信诚人寿近期推出的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在部分疾病症状较轻、达不到赔付的程度时,就可为被保险人提供占基础保险金15%的援助保险金,创业内之先河;
而人保健康公司的关爱专家系列重疾险,不仅包括了《重疾定义》中圈定的6种必保疾病和19种可选择疾病,还把包括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等6种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并可为投保客户提供体检、健康咨询、家庭医生在内的多项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纯保障型重疾险产品仍难觅
《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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