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位网友说一说,这是不是霸王条款?
1,劝别人买保险时比亲人还亲,现在翻险不认人。
2,保险免责条款一大堆,好不容易可以赔了硬是要原件。
3,保险免责条款中有“不可抗逆的因素”可免责,这是保险公司可应万变的赖赔法宝。但客户也是因不可抗逆的因素不能提供原始发票为何不行?难道其提供的派出所证明和医院发票复印件(盖章的)不足以证明事实?
4,除此之外就没有解决之道?要是人与发票一同意外就能不了了之?
5,保险公司赖赔之理由为何这样充分和理直气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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