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为5年、10年两种,投保人投保时可任选其中一种。保险期间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时终止: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约定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合同,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申请时;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本合同因条款所列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七条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一、本合同的保险费采取趸缴方式,每份趸缴人民币1000元。
二、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间确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三、本公司对未成年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以监管机构规定的限额为限。
第八条 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及其他责任免除的内容,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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