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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基准费率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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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天,我市公布了《济南市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参保终止,特定群体保费

可继续发放

《暂行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因歇业、关闭或注销终止缴费的,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终止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1级4个月,2级3个月,3级2个月,4级1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

时报7月14日讯 (记者黄强)今天,市政府公布了《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规定提出,每户村民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地带每户新建宅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66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及荒滩地上的面积标准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该规定将从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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