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层单位的领导对记者说:“由于去年是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的第一年,多数一线职工对休假的期望值很高。如果领导都批准他们休假,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势必受到影响。
如果不批准他们休假,也许有的职工会认为领导对他们不够关心,没有严格执行上级的休假规定,甚至还会对企业、对领导产生抵触情绪。
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今年主管领导要及早下手,合理安排职工休假,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达到职工休假与企业经营两不误的目的。”
职能部门 解释休假政策
在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供的《省直机关公务员健康状况堪忧》报告上,省长李成玉2005年3月7日批示,休假制度应该普遍执行;年度体检必须坚持。
2005年3月10日,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并积极鼓励、支持其他同志休假。
2005年3月,省电力公司下发了豫电〔2005〕183号文件,省电力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文件中解释说,职工年休假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要做好休假工作的原则。
各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年休假。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的合法休息权,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做好年休假工作,倡导职工科学、健康地生活,不断提高工作、生活质量。
二是要按照休假条件安排职工年休假。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凡参加工作满5年的,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工龄满5年但不满15年的,可以休假10天;工龄满15年及以上的,可以休假14天。休假时间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职工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凡享受寒暑假待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三是要按照有关要求休假。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公司党组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并积极鼓励、支持职工休假。
有关部门应科学安排职工年休假,搞好工作衔接,不能因为职工休假而出现漏岗、空岗现象,影响企业的正常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职工休假计划,均衡安排。
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备注:根据被采访人要求,被采访人姓名均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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