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大学生暑期劳动权益
7月25日,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见习条例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实习期间的学生权益问题存在空白,这一条例从6月26日开始征求意见起就备受关注。
因为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学生在实习或者兼职过程中受到伤害问题一直都备受关注。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学校、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应当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对意外伤害保险与损害赔偿作出约定。
学生在实习或者兼职过程中受伤究竟该不该算工伤?专家又持怎样的看法?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手指断了都无法被认定工伤
大二学生林峰就读于一家职业技术院校,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从事机床操作。没想到在工作了几天后,林峰就出了事故,他的左手手指被锯床夹断。
林峰找到单位,希望能为他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的费用,但单位说他是违规操作,单位没有责任。后来他听工友说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他从劳动部门得到的答复却是:他还没有毕业,属于在校学生,与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为工伤。林峰与单位之间既没有合同又没有协议,本想挣点钱的林峰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因工受伤的情况同样屡见不鲜。与大学生兼职一样,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同样不属于“劳动者”。有调查显示: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学生打工和实习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很多单位都不愿意用,能找到单位就不错了。”河南某大学的大二学生江岩告诉记者,同学们即使是在实习过程中受了点小伤,一般都是自己去医院看看。如果受伤非常严重,也先是找老板协商,协商不成才会想到打官司。
据了解,我国每年有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其中大部分为工科理科学生。在他们的实习或者兼职的过程中,常存在安全隐患。有调查显示,有67.62%的学生在兼职时没有任何劳动安全保障。一旦发生问题,大学生就会面临赔偿责任不明、企业学校推诿、自身权益很难保障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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