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姜颖说,大学生在实习或者勤工俭学期间出了工伤情况会“很复杂”,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划分责任,如果这份工作并不是由学校推荐的,学校可能就不会承担连带责任。另外还要看学生与用人单位有没有协议约定,以及约定的内容是否合法等等。
劳务关系得不到劳动法保护
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条文明确否认了学生的劳动者地位。
“这对大学生维权非常不利。”姜颖说,人们通常的看法是,学生是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因而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因此,学生实习打工与用人单位就不能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只有一字之差,待遇却有天壤之别。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介绍,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
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大学生一旦在实习、兼职过程中发生纠纷,往往因为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给维权、执法部门行使职责带来一定难度。
而且,在人身损害赔偿数额上,劳动关系引起的工伤赔偿数额相对要高,无论劳动者有无过错,用人单位都要全额赔偿。而在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中,学生就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且只能得到部分赔偿。
“这就是说,林峰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追究单位的侵权责任,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项目。但他还要面临着举证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在举证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其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黄乐平说。
应出台实习生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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