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发生事故都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热议不断。此次草案中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无疑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的权益。
据介绍,目前南京市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对于这一块内容是这么规定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机动车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范围确定。而职工因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应由有关部门按照铁路、航空器、航海等特别法律规定处理,不属工伤认定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范畴。
可见工伤认定的范围相对来说,条条框框非常多,要求必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以及上下班必经途中。而在以后,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发生了。除此之外,轨道交通比如说地铁、轻轨,还有轮渡、火车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了。
简化工伤认定手续
草案中还提到,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草案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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