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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宫外孕保险索赔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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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赣州市陈女士连续多年购买意外伤害医疗险,可是当她得了宫外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其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却称“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事故,而是属于一种疾病拒绝赔偿。

  “‘宫外孕’的发生又不是我故意造成的,这又不是我的本意。”年将四十的陈娟又气又恼,很不满工作人员的这种解释。宫外孕的发生,对于自己以及家人来说,都是很突然,这完全是一种偶然,根本让人意想不到。

  “那为什么投保时不在合同中进行责任免除或如实告知……”陈娟据理力争,但上述工作人员只表示同情,却无法赔偿。

  想到自己这么多年来一直坚持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在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时,陈女士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2010年12月15日,陈娟将平安保险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被告向她支付“宫外孕”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5000元。

  此案受理后,在当地也引起不小的反响。有市民说,对“怀孕”,人们一般的理解是一种生理性的妊娠过程,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人所能控制的行为,也就是说,人为的因素较多。但是宫外孕却不然,它是一种病理性的妊娠过程,这种结果往往是人们所不能意料和控制的,并且其发展后果对人的生命健康会带来较大的危害,应属于意外伤害事故。

  也有市民不认同此说法,称这和自己的身体有一定关系,属于一种疾病。此外,也有一些人表示难以判断。

  宫外孕是疾病法院一审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宫外孕属于生理疾病范围的情形,驳回陈娟的诉讼请求。

  法庭上,陈娟从医学等多方面,称“宫外孕”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陈娟认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定义: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如没有“受精”这个外来因素作用的过程,世界上就不存在女人怀孕或“宫外孕”。

  “因此,虽然‘宫外孕’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有关,但是与‘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不可分割,是‘受精’这个外在因素与人的身体机能、身体素质、身体炎症等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意外事故及内在疾病的双重属性。”

  平安保险则反驳,医学书籍对宫外孕的概述,表明宫外孕是一种妇科危险疾病,又称“异位妊娠”。结合陈娟出院记录中的医生诊疗经过记载,可以得知正是由于陈娟身体内部生理出现故障,从而导致陈娟罹患了“宫外孕”这种疾病。

  根据医学定义,妊娠分为正常妊娠(怀孕)和异位妊娠(宫外孕),因为“宫外孕”属疾病范畴,所以平安保险只对陈娟因“宫外孕”住院医疗给付了保险金3640元。

  平安保险反驳的第二个理由是,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陈娟罹患的宫外孕是一种疾病不符合意外伤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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