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医疗模式,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应建立健康导向型疾病预防模式。过去我国的疾病预防一直坚持单纯的疾病导向型模式,即哪种疾病突出,则重点预防哪种疾病。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医疗卫生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从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入手,控制传染病肆虐,对改善人民健康状况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正面临着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负担,疾病防治任务变得更加广泛,单纯以疾病为导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于防治多重疾病负担的需要。而且,同一不良健康生活方式或健康危害因素可能会导致多种疾病,单纯以疾病为导向也会造成医疗卫生资源分散和重复配置。如果将疾病预防目标前移为健康,则可以从源头上实现对多种疾病的预防,更好地促进居民的健康。
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的国际经验
经验一:转变观念: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看作政府的责任,而把其它疾病的防治看作个人的事情,与政府无关。而从实践来看,很多国家在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过程中,个人、医院、社会组织、政府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且是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的前提。因为:一是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涉及的体制、机制及全民体质监测体系需要政府建立;二是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的资金投入需要政府支持;三是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良好的公共环境需要政府营造。
事实上,很多国家的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都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和完成的。如日本由政府主导建立了县、市、村各级保健中心,并针对每位居民开展全面的预防保健工作。这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善的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体系。
经验二: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点
虽然在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上,有的国家建立了从国家到社区的健康促进机构,有的则借助其它卫生机构或非政府组织完成,但共同之处是都重点进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主要通过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完成。如英国通过其遍布全国1万多所社区诊所中的3.5万名全科医生基本上建立了预防为主的国家医疗卫生体系。由于具有相对固定的关系,全科医生对服务范围内每个家庭的健康状况都了如指掌,再加上政府组织的各种体检,许多疾病都能被及时发现和医治。
经验三:立法和制度建设是重要保障
制定法律和规章是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的重要保障。目前,一些国家除了各类单项法律之外,还制定了以健康为目标的健康促进法。立法的主旨在于明确各级政府对于促进全民健康的责任,从而为调查国民健康状况、拟定基本政策方案、监控与干预健康风险因子和实施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等提供依据。制度建设是实行疾病早期预防早期诊断的另一项重要保障,其中重要的是家庭医生制度。此外,还包括定期体检、饮食控制、健康奖惩、疾病预警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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