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医疗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二、被保险人身故;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四、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基本条款中“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复效)”、“欠款扣除”和“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合同。二、本合同基本条款与本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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