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统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我们的目的是要设法节余社保卡里面本身属于自己的钱。因此对于医疗用到社保卡里面的钱,而又不涉及到社会医保统筹部分,同时在商业医疗保险可以理赔的情况下,就要尽量通过商业保险来理赔报销。
举例来说。因为意外不慎碰伤,也不严重,估计医疗花费差不多几百元钱,如果你曾投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不用社保卡,直接以无社保身份自费去治疗,然后凭相关费用单据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就可理赔了你的花费,而又没有动用社保卡里面本身的钱。
特别提示,这种方式仅针对小额费用医疗情况,一旦涉及到社会统筹部分的,切不可如此操作。
情况二、企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福利报销
我们知道,保险公司医疗费用理赔时,判断有没有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的依据,就是在医疗费用单据上。如果你有单位或其他渠道的报销,尽量不要直接提供费用发票的原件,如果可能用复印件替代,后再以原件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你可以通过企业或其他渠道来报销,有些企业是不管你的费用发票上是否有保险公司的理赔记录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自然是先到保险公司理赔了(费用发票盖章注明后是退还给本人的),然后再以此发票到企业或其他渠道报销。
情况三、涉及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报销
主要是确定理赔次序,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和规定是不同的,看怎样的次序而能够获得最大的理赔额度。
比如说案例中的甲有5000元属于合理的医疗费用可以理赔。投保有两家保险公司的医疗险,主要责任条款如下:
1、A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的百分之四十给付保险金。
2、B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在A公司所得医疗保险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给付保险金。
理赔顺序1-2,第一次:5000×40%=2000元,第二次:(5000-2000)×70%=2100,合计所得理赔为4100元;
理赔顺序2-1,第一次:5000×70%=3500元,第二次:(5000-3500)×40%=600,合计所得理赔为:4700元。
结果可见所得是不同的。还有的条款更有出入,结果差别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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