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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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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消费者都以附加险的形式购买了意外伤害医疗险。那么,意外伤害医疗险有哪些保险责任呢?它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的条款解读。

  如何申请理赔?

  11 申领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正本;

  (3)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医院诊断证明书(包括:完整的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

  (5) 医疗费用收据正本及医疗费用清单;

  (6) 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丧失。

  理赔后

  12 我们给付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当我们赔付的金额没有达到医疗费用收据支出的医疗费用的金额时,索赔申请人可书面向我们申请领回收据正本,但需同时提供将保留收据正本的单位、机构的证明,我们在收据正本加盖印章并注明已赔付的金额后发还收据正本。

  保险责任的终止

  13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1) 您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但如本附加合同附加于《信诚「延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时,则不可单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终止申请当日24时终止。合同终止后,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2) 主合同终止或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

  (3) 本附加合同1年保险期届满之前,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不予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自动终止;

  (4) 本附加合同1年保险期届满之前我们以书面形式通知您不接受续保,本附加合同的效力于该保险单周年日的24时自动终止;

  (5)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终止后;

  (6) 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名词释义

  14 (1) 意外伤害事故是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2) 医院是指有合法营业执照,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全天24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3) 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以下费用,包括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药品费、注射费、处置费、输血费、输氧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另特别规定以下费用不在给付范围:空调费、取暖费、膳食费、护工费、陪人费、陪床费、其他费、水电费、通讯费、特需服务费、杂费、营养性药品、本保险合同签发地颁发的社会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规定的自费药品和项目以及部份自费药品和项目的自费部份。收据收费项目及金额应与医师处方一致。

  (4) 重症监护室是指医院内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之病人而设立的设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24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并设有精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5)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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