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起,不论是江门市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统一的医保政策。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按照规定,江门市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纳40元的医疗保险,就可获得最高8万元的医药费报销。
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获市政府批准。《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统一标准。
“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老的(医保)办法已难以适应;另外,城乡缴费方式长期不一致,不能公平享受国家医疗保障的缴费与补贴。”江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俞雪花表示,《办法》将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纳入劳动部门管理,还可节约政府管理成本。
普通门诊每年最高报50元
俞雪花介绍,除了城乡医保实现“大一统”外,普通门诊报销也将首次覆盖江门市。
据了解,江门市新农村合作医疗今年已经全面实现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统筹报销,但各市区标准不统一,而城镇医保尚未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根据新的《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在门诊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将按照30%的支付比例,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5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即使是不生病依然可以去医院享受最高50元的医疗体检等报销。”
另外,记者获悉,对于特定门诊,《办法》规定,财政补贴定额最高可达96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定病种还将增加1200元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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