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3年江门市建立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且缴费参保的期限步调不一致。此前,农民参保每年从1月1日起,而城镇居民则从每年7月1日起。
为使二者步调一致,减少政策障碍,今年7月1日-12月31日是《办法》实施前的并轨期。并轨期内,城镇居民(鹤山市除外)统一按60元/人标准缴纳今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城乡医保费,并按新办法享受待遇,且享受财政每人45元的补助。而农村居民仍按照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办法享受待遇。
另外,鹤山今年已在全市最早实施城乡医保“大一统”,先按照鹤山自行制定的办法实施。从明年1月起,江门全市城乡居民再统一按照新的《办法》执行。
俞雪花介绍,《办法》执行后,2011年各级财政对江门市城乡居民保费补助金额将达到4.9亿,其中江门各级财政补贴金额达到3.9亿。
新旧医保有何不同?
旧办法: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居民医保分属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管理,且缴费标准不一。此前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标准为30—200元不等,最高可报销6万—7万元。
新办法: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将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实现一视同仁,即每人每年只需缴纳40元的参保金,就可获得最高8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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