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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统一城乡医保 普通门诊每年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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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明年1月起,不论是江门市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将享受统一的医保政策。日前,《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按照规定,江门市城乡居民,每年只需缴纳40元的医疗保险,就可获得最高8万元的医药费报销。
  焦点解读

  医保基金怎么筹集

  城乡居民医保“大一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建立统一的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有两大块:参保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资金。

  个人缴费部分为: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费参保,保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财政补贴部分为:2011年,各级财政对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鹤山市的参保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对台山市、开平市和恩平市的参保人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报销标准如何确定

  为防止“骗保”,《办法》根据医院定级,设定了不同的补助门槛。

  在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含所辖镇(街道)公立卫生院和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下同)就医,花费2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贴70%;

  在一级(含未定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4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65%;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6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55%;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花费7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补助40%;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超出900元以上的,按照35%补助。

  基金对参保人在社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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