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正文
正确咨询购买保险 应提供哪些个人信息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文章中列举了购买保险应该提供哪些个人信息,所列举的问题只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一些没有列举出来,也希望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能有更多的“专家”帮助客户以正确的方式和心态来咨询保险,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抱怨。
  三,咨询购买保险的类型(寿险/健康/意外或者是咨询家庭、个人保险计划)

  有些朋友的咨询目的很明确,在这之前也已经有了一定的保险知识,或只想补充单方面的产品。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专家”直接丢一大堆问题给到自己的确有点头疼,也没必要一一回答。像这种情况就需要大家明确自己的需要,是帮宝宝咨询,单纯只想购买一些旅游意外险,还是家庭整体规划等等,第一时间告诉“专家”,这样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也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四,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是否有大小三阳,高血压,脂肪肝,糖尿病,胃溃疡以及心脏方面疾病,包括其他一些比较严重的疾病。是否抽烟?怀孕(几周))

  这块很重要,各位在咨询时一定务必要如实告知,一方面是保费费率以及投保规则上的影响,如:某些公司抽烟和不抽烟费率不同,抽烟会更贵

  孕妇28周内才可购买保险,超过28周后无法购买,等产后满2个月才能购买

  大三阳基本是拒保的

  小三阳基本是加费15%等等

  另外就是《新保险法》被好多人拿来滥解释,其中也有一部分"专家"用来诱导客户故意不如实告知,将来一定又会造成社会对《新保险法》的质疑,最终有可能又嫁祸在保险公司。

  关键问题不可抗辩条款P3

  P3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除合同,在我们的理解中有3种情形,

  A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时未告知的事项不会导致现在的保险事故,在旧保险法下,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重新按当时的情况核保,是符合承保条件的;

  B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时未告知的事项直接导致现在的保险事故,但是如果重新按当时的情况核保,是可以承保的,可能是加费;

  C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投保时未告知的事项直接导致现在的保险事故,如果重新按当时的情况核保,是绝对不可能承保的;

  A不用讨论。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