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阎先生的疑问,记者马上联系了中国人寿奉贤支公司经理许权伯。
他告诉记者,阎先生及其女儿购买“国寿永泰团体年金保险”时赠送的3年期意外险是基本人身意外保险,该保险条款写明:只有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死亡,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而阎先生4月所购买的保单应该是带有医疗保险性质的意外险,与赠送的保单不同。因此,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导致受伤,保险公司不会对其医疗费进行报销。
保单解释不清
许权伯的回答显然无法平复阎先生激动的情绪。在他看来,当时赠送保单时,保险公司并没有说清楚意外险的性质,保险公司也只是寄了一张凭证,简单地提供了保单内容摘要而已。
对此,许权伯表示,阎先生提出保险公司代理人并没有清楚地告知赠送意外险的内容,“也是有可能的”。但是,许权伯坚持认为,根据阎先生女儿现有的保单,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阎先生女儿的医疗费用。
采访结束前,阎先生告诉记者,女儿的医疗费已经向学校申请报销了。对于保险公司的冷漠态度,他很是失望:“做人要厚道。”他再次表示,保险公司讲的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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