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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两大给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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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一般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责任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有两大给付方式,以下详细介绍。

  补偿给付方式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补偿给付方式,即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以内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定时间内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医疗保险金。

  补偿给付方式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包括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保障项目、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等几个要素。

  (1)责任期限

  责任期限即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保险人只负责被保险人在责任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责任期限结束后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即使是因意外伤害支出,保险人也不予负责。责任期限一般规定为90天、180天、360天等。

  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规定责任期限,其意义在于,既能为被保险人提供比较充分的保障,又不使保险人承担过大的责任,同时使结束时间不拖得过久。因此,责任期限的长短要适宜。责任期限越久,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越充分,但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反之,责任期限越短,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小,但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也越小。一般说来,把责任期限定为180天是比较适宜的。

  (2)保险金额

  在补偿给付方式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规定保险金额。

  ①规定总保险金额。规定总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无论一次还是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均负责其在责任期限内支出的医疗费,但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开办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均采用这种方式规定保险金额。

  ②规定每次门诊治疗的保险金额和每日住院治疗的保险金额。每次门诊治疗的保险金额和每日住院治疗的保险金额,既可以规定为一个绝对金额,也可以规定为是基本险(即意外伤害死亡残废保险)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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