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重要规划的发布,能够为商业保险发展带来哪些实质性的推动力?尤其对其中的商业健康保险而言,长期以来困扰发展的税收优惠等政策瓶颈,能否获得实质性突破?探索运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机遇?
为此,记者第一时间专访了“湛江模式”的探索者——中国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
经办人角色——允许准入和退出
记者:两份涉及民生保障的重要规划,一致明确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改革方向。根据“湛江模式”的先行做法,要让商业保险机构更好地经办各类社保业务,需要什么样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空间?
李玉泉:在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湛江模式”、“太仓经验”等一批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政府委托项目,已经探索出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在此过程中,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成本低、效率高、服务优”的原则,凭借专业化的经营优势积极争取经办和管理各类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将服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医疗救助保险、工伤补充保险等新兴领域,实现了政府委托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与社会保障体系的全方位对接,有效扩大了保障面。
两份重要规划均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继续探索这一“经办人”角色我个人认为,首先,需要进一步明确经办主体的资质标准,并建立准入和退出制度。理由在于,健康保险的风险特殊性和经营管理模式对健康保险经营主体有着较高的资质要求,因此建议监管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经办主体的资质要求,并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制度,以确保经办和管理质量与专业化的服务。
其次,从持续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要明确维护商业保险机构在经办和管理各类政府委托业务方面必要的、合理的利益。在坚持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专业运作、全流程阳光运行的前提下,通过制度性的设计,确保经办机构获得必要的、合理的利益,并承担盈亏责任,以提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的积极性,最终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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