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由于有年金制度,经济赡养已不是主要问题,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护理才是家庭赡养老人的最大问题。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它把护理交给专业人员去做,使传统家庭的护理功能社会化,把家庭成员从繁重的老人护理当中解放出来,同时又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到维系。
这种护理保险制度也属于强制保险,凡40岁以上的国民都必须加入。能够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人则必须是年满65岁、被第三方机构认定需要护理的人。另外,在40岁到65岁之间,有老年痴呆症、心血管疾病、肌肉萎缩症或帕金森氏综合征等16种病症的人,也可以接受护理保险服务。
2000年开始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可以分为居家护理服务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两种形式;接受护理保险服务的费用中,10%由自己出,其余由之前个人交付的护理保险出,负担比较小。
能否接受护理保险服务,从申请程序、认定标准到监管机制都有一整套体系,认定和接受的过程十分严格。首先是认定过程,先判断是否需要护理,再决定护理级别;其次是服务阶段,先进行课题分析,再召开护理人员会议,之后制定护理计划,最后是监视和管理护理。
居家护理服务包括上门访问(像帮老人洗澡、看护、做康复训练等)、居家疗养管理指导、护理用具的租借等。养老机构护理服务则有十多种,如特别养护老年公寓、老人保健设施、护理疗养型养老机构。这些护理服务都可以用上护理保险,老人只需负担10%的费用。
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还规定,“每5年为一个阶段,届时对此进行全面研讨,在研讨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因此在2005年,日本根据之前5年发现的问题,又重新构筑了护理预防服务体系,对于在养老机构里居住时需要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等,进行了调整。
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多元化趋势
近年来,日本小规模、多功能的养老院也在增多,地点则更加地域化,让老人离家不离街,更方便家人看望和沟通。由于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很多企业也愿意投资养老产业回馈社会,如利用企业闲置的旧楼改建或翻建老年公寓,让周边的老人居住。
老年俱乐部,也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养老机构之一。大约一半的日本老人、尤其是女性,都会加入附近的“老年俱乐部”。如果一个俱乐部的成员达到50人以上,就将获得一小笔政府津贴。
在老年大学等其他老年组织里,则会开设有关日本历史、文学、工艺、社会福利和其他主题的课程,供老人们学习。
同时,日本还有各种各样的老年人养老机构设施,包括老年人日托服务中心,老年人短期寄宿服务,养护老人之家,特别养护老人之家以及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疗养、康复、咨询等服务的养老机构。这些机构都由国家出资设立,对需要服务的老年人收取低廉的费用。此外,还有民间团体以营利为目的设立的“收费老人之家”,这里条件相对更好些,但费用要比国家办的养老院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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