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要探索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并明确指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有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有望加速。
只是在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才纷纷开始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但由于种种原因,进展并不快。
长期护理保险是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健康保险。这是一种主要负担老年人的专业护理、家庭护理及其他相关服务项目费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
20世纪70年代,该险种起源于美国,随后进入法、德、英、爱尔兰等欧洲国家和南非,在亚洲,日本于2000年将长期护理保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引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要求40岁以上的人都要参加新的长期护理方案
有专家认为,现在常见的许多保险最终是给付金钱,而从实行长期
护理险的国家来看,该保险最终却是兑换成服务。所以,长期以来我国大陆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护理保险。
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表示,长期护理的存在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趋势。如果没有相对应的保险制度,长期护理很难实现。这一制度在东亚的日本、韩国,欧洲的德国、荷兰都已经建立。但在我国还面临一些问题要解决。首先是否具有参与保险的法律保障,规定所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都必须参加;第二,在每个人没有一个基本账户时,目前还无法进行保险金的缴纳、运营与监管;再次,长期护理险毕竟是一个保险,不可能是全部由国家来出钱,个人也需要出一部分保险金,城镇劳动者可以从工资收入中扣除,但是放在农村的话农民是否能够支付得起?这些都是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