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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缺失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望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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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国,健康保险被分成四大类,分别是医疗保险、重疾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然而长期以来,只有医疗保险和重疾险是健康保险中的活跃因素,长期护理保险在市场上缺位。
 
  《意见》强调了商业险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经办管理,引导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有益补充,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然而,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这一制度在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形式各有不同,相较于养老和医疗保险,该制度在这些国家所覆盖的群体、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差别较大,也体现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的复杂性。此外,根据我国此前在青岛、长春、上海等地的试点反馈来看,目前长期护理保险依然面临着待遇要求高、财政负担重等问题。
 
  青岛采取的是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加上财政补助的模式。据青岛市2012年下发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护理保险费主要来源于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而言,在试行期间,纳入参保范围的城镇职工和居民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照一定比例划转到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个人则无须另行缴费。而财政资金补助则主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划转,第一年为1亿元,此后每年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
 
  南通市也采取了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但不同的是,参保人个人也是基金的征缴对象之一。据南通2015年颁行的试点方案,目前的暂行方案是,保险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转30元、政府补助40元。
 
  在北京市海淀区试点中,长期护理互助保险资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照护服务机构缴纳互助基金三部分组成,政府按不同年龄段缴费额度的20%比例予以补贴。其中个人缴费不少于15年,政府补贴不超过15年。
 
  而长春市则采取完全由医保资金划拨的单一筹款模式,个人不缴费,财政也没有稳定的补贴制度。

  参保人员的年龄限制
 
  长期护理保险针对的理赔对象是老年人,但参保人员的年龄限制则没有统一规定,在各地公布的的试点方案中,关于参保范围的界定也各不相同。
 
  在北京市海淀区的试点中,有海淀区城乡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居民及在海淀行政区域内各类合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均可参加长期护理互助保险。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将覆盖所有城镇职工。而上海市则将参保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第二类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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