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而言,保险资金的证券化一定是我国保险公司的发展方向,因为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好处是双向的,一方面市场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盈利能力,盘活了整个保险业的“血液”;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进入会促使证券市场向更加成熟和稳定的方向去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对我国金融业无疑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正是为了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将风险部分转移到市场上。
保险公司收取来的保费将一部分投资于国债,银行这类低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另一部分投资于证券市场这类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它为保险资金的证券化提供了缓冲,在当前保险资金证券化仍不成熟,市场不完善,存在很多未知风险下,低风险低收益的保险资金的存在让保险公司对突发风险具有更强防范功能,同时它又吸收到了保险资金证券化的利处。
寿险资金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安全性高等特点,因而在我国现今这部分资金比较适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房地产等。财险资金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要求较强,比较适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高的投资品种。
就目前而言,保险公司资金受到银行利率影响,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由于我国保险投资中利率产品的比例过大,利率变化对保险投资收益影响很大。尤其是近两年来,人民银行连续多次调整银行存款利率,保险资金大量存于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利差损(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收益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亏损)。这使得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
所以,证券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资本市场成为保险投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投资也成为联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金融30条”第四条就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表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方向和趋势已非常明确。保险投资在资本市场上可选择不同期限、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组合。既能满足不同性质和期限保险资金的需要,达到资产负债匹配,又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形成一个合理的投资结构,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保险公司通过承购、包销、购买参与一级市场的发行和做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以其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经常性的调整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受益最大化。这不仅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削弱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能力,降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资本市场发展和保险投资收益提高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其实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是多方面的,我们来看一个例子。保险公司A与直接盈利的公司B之间合并,这种合并的前提条件是:保险公司A经营状况良好,公司B有能力通过资本上的扩张实现更大利润,而二者的合并将消除代理成本,也就是说保险公司A通过直接对优秀企业的投资把自己的投资风险转化为公司B资本扩张的风险。现在国内外不乏那些急需更多资金来扩大自己并且盈利状况良好的企业,所以,我国很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考虑这样的合并,显然把资金注入到那些已经取得成功并且有前景的企业中,比起投入证券市场,具有低风险低代理成本的双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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