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康险“独立运动”
众所周知,寿险保障的责任是生命保障,包括生存或者死亡,财险保障的是财产,而健康险的保障责任是疾病、住院、手术、护理等,与产寿险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和分工。
以一直致力于健康险产业发展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为例,在公司内部财险、寿险和健康险是完全独立运作的三个部门,可见其差异性。
也正是由于健康险的特殊性,使其从产品的定价、销售、核保、核赔、风险控制,甚至信息系统等环节都与寿险迥异,也比普通的寿险业务更为复杂,因此专业化运作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做法。
而国内,早在1996年,平安寿险就率先成立了医疗保险部,随后中国人寿(601628,股吧)、泰康人寿、太平洋(601099,股吧)寿险、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也先后在总公司成立健康保险部或医疗保险部。
最终奠定了在国内以专业化公司的形式运作健康险的基础是在2002年。
是年,国家有关领导曾连续两次对商业健康险做出重要批示:“逐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把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社会、稳定社会。”
2003年底,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加快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推进健康险专业经营。
2006年6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意见》(通称“国十条”)中再次明确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国十条”明确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加强对专业健康险公司等专业公司的扶持力度,促进商业健康险的发展。
2006年8月,保监会正式颁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健康保险第一部专门化监管规章。而该办法首次统一了保险公司在健康险业务经营上的监管标准,其中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思想贯穿始终,如设定经营健康保险的专业化条件、明确支持保险公司加强与医疗机构深层次合作、管控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健康管理服务等。
就在这一阶段,健康险同时得到国家决策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引导及推动下,商业健康险的专业化经营已经被业界广泛认同。
按照《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应当持续具备七项条件,包括建立健康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和相对独立的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和核赔人员。
“七项条件”的合力约束下,等同于敦促健康险上演一场“独立运动”,而《办法》正是独立宣言。
事实上,行业内也曾对所谓专业化的模式进行过论证。一位健康险业者告诉记者,包括寿(产)险公司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也是目前最主流的方式,如中国人寿。
“选择这样的组织制度形式,是各保险公司权衡内外部环境的结果。这些公司的健康险专业经营理念基本形成,但基于目前健康险外部的政策环境及发展现状,不愿寻求突破,采取较保守的经营态度,虽然在公司内部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管理健康险,但仍多以寿险理念经营健康险及管理风险。”上述人士说。
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多样而复杂,还有以事业部或利润中心为目标设置的部门,或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管理为主设置的部门。
“寿险的成功是销售的成功,健康险的成功则是运营的成功,主要体现在对医疗网络的精细化管理和客户服务的差异化等,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架构,能够较好地保障健康险的专业化运营。”前述人士称。
因此,这种形式可以实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还可以运用公司已有的销售渠道,拥有主要的专业风险控制人员(包括核保、核赔、医务管理等)和风险控制系统、作业流程;通常还可以自主开发产品,拥有独立的或与其他业务系列共用而功能相对独立的IT技术支持平台和数据库系统。
但健康险业务只是事业部或利润中心的主营业务,并不是整个公司的主营业务。目前,国内友邦保险的意外健康险中心属于利润中心模式,泰康人寿建立的则是健康保险事业部。
与上述两种模式不同的是,独立法人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具有完整的健康险发展战略和规划,可以独立进行资金运用、人员招募、财务核算;在业务方面,还可以独立进行产品开发、销售,拥有独立的IT支持平台,具备主要的技术、专业和销售人才,可以做到对风险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控制,销售渠道也更加多元化。
反复论证和调研后,2005-2006年的两年时间里,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瑞福德健康、昆仑健康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相继开业,国内健康险专业化经营跨出实质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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