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改革,内容包括:
①中央政府加强对省议会的卫生保健政策的指导,努力降低卫生保健费用;
②国家对省所作的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按居民总人数拨款;
③规定各省议会用于卫生保健费用的总额每年不得超过175亿瑞典克朗;
④着手解决住院病人排队等候的情况,据调查有10%住院病人须排队等候,等候时间平均2个月。
德国的医疗保健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特点是: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国民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交纳保险金,高收入者多交,低收入者少交,但无论多交少交,有病都能得到治疗。月收入低于610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而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和家庭收入低于一定数额的,可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的医疗保险组织有三种形式:社会医疗保险组织、医疗救助组织和公共医疗保健组织。这三种医疗保险组织中,社会医疗保险组织是核心;医疗救助组织主要对贫民提供医疗保健、产妇、职业和死亡的救助,还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的救助;公共医疗保健组织是为了某些病种或残疾人提供的医疗保险。
日本的医疗保险的基本做法是:经费来源包括个人缴纳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各医疗保险组织的参保人数使用医疗费的情况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或按比例补助;凡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有权凭证任意选择就诊医院或门诊,但并非均可到开业医生处就诊;凡就诊后除报销医药费外,还可领取一定数量的医疗补贴,包括因病缺勤补贴、分娩补贴、失业补贴和死亡送葬补贴等,而且医疗费超过一定高额时可申请超额部分的补贴;凡患结构病、精神病的患者及其赡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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