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美国医疗保险的形式有两大类:社会医疗保障和私人医疗保险。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医疗市场实行非组织化的管理体制,即实行的是“非管理保健”,在全国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此突出地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第三方付款制度易造成过度的医疗需求,这种制度是按服务项目偿付的制度,属于后付款制的偿付类型的优点是方便病人,可满足病人需求自由选择,缺点是医疗保险费难以控制;
②缺乏控制医疗费用的动力机制,医生和医院为了增加收入就会出现两种突出情况,一是诱导病人扩大医疗需求,造成大处方、滥检查;另一是把无利可图的或疑难病人推向非营利性医疗,前者增加保险公司的支出,后者加大政府的开支。
③享受卫生保健的不公平性,穷人和富人的差距很大,全国尚有2700多万人享受不到任何医疗保险。
法国的疾病社会保险制度
法国疾病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①政府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年增长率为10%,超过生产增长率,绝对数值也超过国家国防预算;
②保险基金采用病人代付再补偿形式,且要相隔一段时间,对个人经济周转以及受物价影响较大。因此近几年来法国采取一系列降低医疗费用和减少保险赤字的局面。
澳大利亚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澳大利亚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于1975年7月1日起开始,使国民人人都有享受同等机会的医疗保险。1981年9月又对健康保险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参保人都要缴一笔人人都相同的费用作为“保险基金”,并明确政府仅补助30%的健康保险费用。这就是澳大利亚政府要求“富者多出”和“尽力而为”的思想,低工资收入阶层,可以不付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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