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团体健康保险,必须客观认识“议价”和“迁就”行为下的“虚假保险需求”的破坏性,引导其向“真实保险需求”转化;清醒地认识利差损的危害,有效运用产品创新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技术预防利率风险。 一、金融
压制成为困扰团体保险发展的政策瓶颈
金融压制系指不但没有推进市场化,却使行政化倾向更为浓烈,非竞争因素(如垄断)得以加强,改革的同时也为未来的改革设置了障碍。
金融压制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表现为:金融资产单一化、融资渠道单一化、市场利率固定化等。从金融压制、金融约束到金融深化是任何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进程中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打破金融压制进行金融深化,使银行、保险和证券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团体保险业务上,明显存在由于相关财税法律政策的缺失而使团险业务受到压制的现象。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人身保险业务,当年的保费收入仅为159万元,而2003年全国团体业务保费收入达到530亿元,整体增长幅度接近3.3万倍。其中,从1982年到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团体保险业务经历从无到有的市场恢复期,保费收入由于基数偏低而表现为超常规增长,因此不适合与同期国民经济进行对比分析,我们把研究的重点时间段放在1993年—2003年。这期间,中国团体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105亿元增长到530亿元,年均增幅为18%;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从34634.4亿元增长到111180亿元,年均增幅为12.5%;同期寿险业务保费收入从144亿元增长到2274亿元,年均增幅为36%。
可见,中国团体保险平均发展速度超出同期GDP大约5.5个百分点,两者呈现典型的正相关关系,表明团体保险业务的增长以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为强大基础,后者是前者有力的助推器。
在政府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下,中国GDP经过1993年13.5%、1994年12.6%的高速增长后开始逐渐回落,软着陆成功后稳定在7%-8%的区间,最大波动幅度不超过90%;而团险保费收入最高增幅在1996年达到92%,之后几年一直呈下降趋势,至1999年降至历史最低的-50.26%,波动幅度高达140%。表面上看中国团体保险增长的速度曾经远远高于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但中国的团体保险是从零开始起步的业务,与巨大的市场潜力相比,目前的规模仍然太小。
中国20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不断诞生和壮大,团体保险需求急剧增加,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团体保险的发展是相对滞后的。可见,虽然在一个较长时间段内团险保费收入与同期GDP呈正相关关系,但保费收入的大起大落充分表明团险业务在GDP之外还有其它更复杂的影响因素,比如同期监管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等等。
从行业内部来看,1996年以来寿险业的平均增长幅度在31.6%左右,大概是同期GDP的5倍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团体业务保费收人虽然也取得12%的平均增长,但明显逊色于同期行业增幅,具体体现为其在寿险行业收入中的占比从1996年的51.4%快速滑落至2002年的20.5%,2003年进一步下降为17%左右,表现为与整个寿险行业发展的相关性有所下降,甚至表现出负相关。2004年整个寿险行业自身结构性调整明显,银行代理和个人业务增速放缓,团体业务占比有所提升,但这种趋势能否持续值得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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