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手记
笔者在咨询结束后又联系了张先生和保险公司。
就《住院安心保险》的住院医疗给付限制条款询问张先生是否了解。比较令人欣慰的是,张先生对此条款释义回答说:“就是如果多次住院,每次住院超过15天,应当去保险公司申请,有必要的话,要去保险公司做个备案,也就是通常说的延期申请。这是我妻子头一次住院,去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醒我的。”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说,在许多保险理赔案件中,由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了解保险条款,很多事宜未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告知或者申请,影响到理赔的申请及理赔金的给付,这样有可能是不利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但保险合同毕竟是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能随意更改。
在通常的人身保险合同的理赔申请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报案可以采用:上门、电话、电报、传真、邮件、委托业务员等形式。各家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可能略有不同。
入院接受治疗,针对一般短期医疗险,超过一段时间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申请住院延期,实务操作中,保险消费者应提供书面申请,在保险公司备案。
出院后有义务提供完整的理赔材料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等保险公司核实后,最终确定理赔金额及理赔责任。
在此,笔者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明确具体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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