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我国的启示
医疗保险改革被称为“世界级的难题”,我国没有经验,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以求得这一“世界级难题”的“中国解”。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对我国有以下几方面的启示:
1.医疗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从日本几十年来医疗保险的发展和改革趋势看,提高受保人负担部分是大趋势。我国必须吸取日本及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起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医疗保险费的机制。长期以来,国家和单位对职工医疗费用包揽过多,职工不负担或负担很少的医疗费用,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财政和企业不堪重负。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共同缴纳,可以解决目前职工医疗费用缺乏合理的筹措机制和稳定来源的问题,使职工基本医疗待遇更有保障。更重要的是,通过建立这一机制,可以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和节约的意识。
2.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近年来,日本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险资金危机,这给我国也敲响了警钟。作为发展中国家,如果现在不进行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筹积累,将来医疗保险基金必然会发生支付困难。因此应建立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自我约束和储蓄积累机制。个人帐户归个人所有,会促使职工个人节约医疗费用,促使职工年轻健康时为年老多病时积累医疗保险基金。
3.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度增长。与日本相同,我国也面临着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1978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为27亿元,1997年增加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增长率为19%。而同期的财政收人只增长了6.6倍,年增长率为11%。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开支约占总开支的20%—30%。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费用制约机制,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杜绝浪费。
4.加强医疗机构改革。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的供方,是控制医疗费用的源头,医疗机构的行为直接决定着医疗费用的增减,日本如此,中国也不例外。要改革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必须配套改革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杜绝大处方、人情方、乱开药、乱检查。具体来讲,要实行“一分、二定、三目录”。“一分”就是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控制药品费用。“二定”就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结算办法。“三目录”就是明确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不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之列。
5.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给予适当的照顾。从日本的情况看,退休的老年人受到特殊的照顾,有利于社会公平。我们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充分考虑离退休人员的特殊情况,给予一些优惠。首先要确保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实行实报实销。对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不缴纳保险费,对他们负担的比例也应给予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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