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医疗保险市场极不规范性。在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下,保险人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付款人,缺乏对医患双方利益的约束机制。被保险人缺乏动力机制去努力控制医疗消费需求,而且医疗保健市场的信息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则处予信息优势地位,存在着诱导服务的内在冲动,致使医疗费用的支出大大超过实际需要。
而这些费用最终又全部转嫁给了保险人承担。尤其是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的是“医药合业制度”,医院既拥有处方权,又拥有药品专卖权,易产生“以药养医”的现象;而在药品流通体制不规范的情况下,又易产生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寻租行为(RentSeeking),这反过来又推动了“以药养医”之风的盛行。医疗费用的合理控制难以保证。
5.医改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制约我国商业健康险长足发展的因素,不仅来自医疗保险市场,而且亦来自医改中的风险。一是传统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正在消亡,新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处于转型期的医改面临重大的制度风险。
二是不同地区医改方案的差异性、不同步性,以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非均衡性,使得全国性的寿险公司制定统一的费率,提供统一的健康险产品几乎不成为可能,而必须由各地分公司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这在客观上加大了总公司的管理难度和管理风险。
此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不配套、保险投资渠道狭窄、国家相关优惠政策不到位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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