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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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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持在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性,并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中明确了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补助、“门槛费”、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的多项新政策。“新政”将会让那些真正需要看病就医的参保人员从中受益。

  3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持在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性,并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中明确了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补助、“门槛费”、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的多项新政策。“新政”将会让那些真正需要看病就医的参保人员从中受益。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唐恒毅介绍说,此次乌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政策调整时根据2011年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而调整的。这是乌市自2000年底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无论是调整范围,还是调整力度都是最大的一次。通过此次调整,乌市城镇职工医保做到了与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同样的政策标准,同样的待遇水平,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同城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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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提至9%

  此次调整,乌市首先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即: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7.5%提高至9%,个人缴费费率仍维持2%不变。新增的缴费额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费率调整不涉及目前在乌市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群体,灵活就业人员还按照原标准即5%进行缴费。

  据悉,乌市目前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约为100万,在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这一政策中涉及到约73万参保职工。缴费费率的提高将使医保统筹基金的“家底子”更厚,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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