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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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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保持在乌鲁木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致性,并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近日该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中明确了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补助、“门槛费”、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的多项新政策。“新政”将会让那些真正需要看病就医的参保人员从中受益。

  另一方面,调整后职工总体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例如:以前如果在三级医院住院,要按照住院费用分成78%和83%两个档次报销,2万元以下是一个标准,2万元以上是一个标准。但大多数住院患者的花费都在2万元以内。如果按照以前的报销比例就是78%,调整后就可按照80%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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