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障人身发生意外情况的险种,意外险起着重要作用。不过,关奶奶的儿子在去单位取车的路上意外猝死,虽然购买了意外险,但保险公司却认为不属于承保范围而拒赔。在上周末广东保监局的大接访中,关奶奶的遭遇受到了普遍关注。最后保险公司以慰抚名义按照保险金额的85%予以赔偿。
典型案例:
关奶奶的儿子关某是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关某摔倒在路边花基上,头部左侧着地出血后昏迷不醒。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抢救无效,医生宣布关某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上写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由于关某所在单位为员工统一购买了20万元的意外险,所以关奶奶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相关材料索赔,却收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人身理赔收据”,收据上显示:经审核,被保险人关××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中的“意外伤害”,拒付保险金。
家属意见:不能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
谢女士(关某太太):由于事先并不知道关某已经购买了保险,因此入殓后就直接火化了。
猝死是否因疾病引起,要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证明,而不能凭保险公司单方说辞。关某从小到大除了出生在医院住过之外,没有在医院过夜过,几十年的工作中,也从未请过病假,更重要的是,他每年体检的各项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保险公司不能因此证明猝死是由于疾病。此外,医院的病例报告中,也没有说明猝死是因病造成的。
保险公司猝死无法医证明公司接到报案时关某尸体已经火化,无法对其死亡作出法医证明,而关某家属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法律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只记录着“猝死,呼吸心跳骤停。”
按照合同上对“意外事故”的规定,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95%的猝死是因疾病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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