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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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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电视台报道,一位准妈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以致意外流产。最终,法院判超市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如果不是因外在因素给孕妇造成了损失的话,准妈妈们又可以从哪里获得赔偿呢?

  据了解,包括新华人寿、美国友邦、泰康等保险公司在内,之前都销售过类似的生育险,但后来也都叫停销售,如今真正销售生育险的保险公司少之又少。

  为什么商业生育险会一路受创呢?是消费者不买账,还是保险公司的问题?据业内人士透露,之前销售生育险,索赔率几乎达到了100%,出于风险考虑,不少保险公司都叫停了该产品。由于生育险是给付型赔偿,只要被保险人发生相关的意外,保险公司就要按照保单规定给予赔付。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投保人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为10万元的生育险,那么即使被保险人不幸发生了宫外孕,或者其他比较轻微的意外,也同样可以获得价值10万元的赔偿,而其中的保费基金仅为200元左右。低保费、高保额以及高赔付率成为了很多保险公司亏本,进而叫停该产品的主要原因。

  孕妇可选母婴险

  记者从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它们一般只受理怀孕28周(7个月)以下的投保申请,对于怀孕超过28周的客户,暂不受理投保申请,要等产后两个月才能受理。

  那么,怀孕28周以下就可以买保险了吗?太平人寿保险规划师彭秀峰说:“险种也是有一定限制的,原则上不受理意外医疗险、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等短期保险,只受理普通的长期寿险,而且在投保时须进行普通身体检查。”她表示,由怀孕引起的保险事故责任能否赔付,还要看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条款。“鉴于孕妇买保险的种种限制,建议市民在投保时要有前瞻性,提前为孕妇买上合适的保险。”

  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可以投保专门为孕妇以及即将出生的小宝宝设计的母婴健康类保险,20周岁至40周岁且怀孕未满28周的孕妇均可投保。这类保险一方面对孕妇的妊娠期疾病、分娩或意外死亡进行保障,另一方面也对胎儿或新生儿的死亡、先天性疾病或者一些特定手术给予一定的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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