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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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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电视台报道,一位准妈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以致意外流产。最终,法院判超市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如果不是因外在因素给孕妇造成了损失的话,准妈妈们又可以从哪里获得赔偿呢?

  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分娩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残疾,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让孕妇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给付。但在“保险期”上,各险种的设计也有不同。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止于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很难得到保障。但也有的险种没有该项限制,如国泰人寿的“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规定,只要在2年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身故,均可得到3倍保额的赔付。

  购买门槛及保障范围差异大。现在市面上的妇婴险大多为附加性质,即必须以购买其公司的寿险产品作为前提,这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同时,有的保险保障只针对孕期妇女,不涉及新生儿的生命及健康。当然,市场上同类险种也有母婴兼顾的,在保障了准妈妈的前提下,也没有忽视对新生儿宝宝的关心。国泰人寿“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在对孕妇身故、残疾、疾病保障的基础上,还对新生儿提供了身故及8类26种特定疾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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