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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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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北京电视台报道,一位准妈妈在超市购物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以致意外流产。最终,法院判超市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赔偿。那么,如果不是因外在因素给孕妇造成了损失的话,准妈妈们又可以从哪里获得赔偿呢?

  目前,上海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洋安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其中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仅仅对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而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还对妊娠期疾病进行保障。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如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却将这两种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对母婴的保障程度也有差异,有的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或全残保险,有的则侧重于对新生儿的保险。

  孕前做好保险保障

  虽然,做了准妈妈之后也可以适当投保,但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它是有一定的观察期的,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也就等于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买了也是白搭。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生育险的对象都为20至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如承保范围写明:20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已怀孕且怀孕未满28周的女性。也就是说,准妈妈需在怀孕28周以前投保。有些产品还设置了10个月至1年不等的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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