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同时透露,旨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治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进行了两年。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专门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国一年大约20亿元,具体操作将由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开始实行。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症结所在,费率由政府定,但是盈亏由公司承担。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矛盾由此产生。
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教授陈欣明确建议,我国的交强险应该走商业化模式,将现行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合二为一,仅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能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最终形成多赢格局,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只要能盈利,我想保险公司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去赔偿醉驾事故中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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