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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医疗费在维护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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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将结束,其中第17条规定:醉酒、无照、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都必须赔付,然后保险公司有权向投保人追偿。
  董波介绍说,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实际情况是,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也有明显差别,私家车还可以,但出租车、农用拖拉机是亏损的。

  他同时透露,旨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治疗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已经进行了两年。每年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2%专门用于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目前全国一年大约20亿元,具体操作将由财政、交警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目前已经有几个省开始实行。

  很多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是症结所在,费率由政府定,但是盈亏由公司承担。一方面,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交强险要贯彻“不盈不亏”的原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又要商业化运作,矛盾由此产生。

  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教授陈欣明确建议,我国的交强险应该走商业化模式,将现行交强险与商业车险合二为一,仅规定赔偿的最低限额,上不封顶。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弥补事故造成的损失,也能增加保险公司的收入,最终形成多赢格局,实现保险的基本功能。“只要能盈利,我想保险公司一定会积极主动地去赔偿醉驾事故中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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