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今年把城乡居民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试点,扩大到汕头、肇庆、清远、云浮4市,建立一体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和退出机制,形成监管体系。2013年在总结完善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扩大试点。
广东医保参保人有近1亿,目前探索的道路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参保人大病报销,来提高参保人保障力度。有业内人士表示:“广东医保引入市场机制,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进来,或可给目前难以破局的中国医保体制改革提供新路。”
12.8万医药费报销近12万
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补保后,大病报销有了保障
对于清远退休职工李爱珍来说,2012年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今年76岁的她患有糖尿病、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病。2012年由于病情严重,李爱珍住院治疗,短短时间花费了总共12.8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
不过,幸运的是,2011年以来清远已经实现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全部拥有补充医疗保险。李爱珍的12.8万元基本医疗费用,自己需要支付的额度很小,大部分可以报销。其中6.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清远医保局负责报销,保险比例达到80%,李爱珍共报销了4.9万元。6.5万元至10万元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报销90%,而10万以上费用保险公司则报销95%。算下来,商业保险公司总共为李爱珍报销了6万元左右费用。
加上其他医保的报销,退休职工李爱珍近13万元的基本医疗费用中,报销了近12万元,她个人职位基本医疗费自付了8000块钱左右。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近94%。清远人社局的负责人表示,在清远医保没有引入市场化的商业保险机制前,李爱珍这种生大病职工能报销掉如此多费用、报销比例如此高,是无法想象的。
居民医保引入商业保险,清远不是广东唯一的一个城市。与清远类似的湛江市,在居民医保中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做法更为完善。通过引入市场机制,2011年湛江市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实际平均报销比例从38%提高到了58%,人均报销费用也从1406元提高到2242元,门诊特殊病种由7个增加到23个。同时,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住院费用实行零起付线,并增加1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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