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给付是寿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和实现经济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在中国人寿河南分公司(下简称河南国寿),他们在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每一起理赔案件做到既不惜赔,也不滥赔。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连续八次举办由政府、监管部门、客户、媒体、营销一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并积极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通过这种座谈会,为河南国寿在客户服务、理赔等方面建言献策,同时也为河南的保险行业特别是寿险行业做了表率,奠定了行业领军者的地位。
一诺千金
让客户更信赖
2月28日下午5时,郑州南郊新密路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车上高先生是中国人寿的客户。
据了解,高先生于2008年4月在中国人寿新密支公司投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费1222元,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
接到报案后,中国人寿迅速启动快速理赔机制,在最短时间内对高某的投保和出险情况进行核实,迅速做出理赔。3月8日,中国人寿新密支公司经理将6万元理赔款送到了受益人吕某手中,为遇难者家属送去了温暖。
河南新密的张先生,分别在中国人寿为自己买了康宁终身保险、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风险保额合计140.88万元。
2009年2月25日下午6时许,张先生驾车从郑州返回新密行驶到郑少高速慕家沟大桥处时发生车祸,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案后,河南国寿一方面安排专人前往客户家中慰问,一方面查明案件情况,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2009年4月19日,其受益人在准备好各项理赔证明后向中国人寿提出理赔申请。
由于此案件的理赔金额较大,需报总公司进行审批,尽管层层审批耗时较多,但公司在案件调查充分、事实清楚的前提下,于2009年4月28日不到10天时间按条款约定赔付身故保险金140.88万元。
客户领取保险金时,为中国人寿重合同守信用、积极主动为客户服务的行为所感动,主动投保了一份期缴费10万元国寿鸿鑫两全保险和一份趸缴费30万元的国寿鸿丰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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