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将实现全覆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出的重要战略决策,充分体现了对亿万城乡居民的关心。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抓紧落实,切实做好两项制度全覆盖的财力保障工作。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两项制度全覆盖的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和城镇无收入老年人在养老方面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2009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试点启动以后,社会各界反映良好,试点进度不断加快。2011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从24%提高到了60%,并正式启动城居保试点,与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截至2011年底,已有1914个县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1902个县纳入国家城居保试点,加上自费启动试点地区,全国超过80%的县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1亿多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领取了养老金。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他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热切盼望早日享受到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地方政府、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要求尽快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的呼声很高。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在2012年年底前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这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这是继城乡低保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以及保障性住房制度之后,为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困有所助”目标而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进一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和坚强决心,必将有力地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上来,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创新财政补助和管理机制,切实让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沐公共财政阳光。
二、实事求是,认真总结两项制度试点的工作成效
两年多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稳步推进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着力改革与制度创新,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
(一)做好财力保障是推动两项试点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一是研究制定财政补助政策。新农保制度建立之初国务院领导就明确提出,新农保制度与老农保制度的最大区别就是要强调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要明确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研究,提出了新农保的财政补助政策,并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其核心就是明确基础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全额负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同时,明确由地方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给予补贴。2011年同步开展的城居保制度采取了与新农保同样的财政补助政策。二是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初步统计,2009—2011年各级财政共安排试点补助资金1047亿元,占两项基金总收入的比重超过了50%。其中,中央财政安排试点补助资金522亿元。在足额安排中央补助的同时,中央财政还要求地方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务必足额安排试点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要求不断加大投入,不仅足额安排了缴费补贴资金,不少地方还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和当地实际,适当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全力支持试点扩面工作。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由年初确定的40%提高到60%,并将启动时间从原来考虑的9月1日提前到7月1日。为保障试点扩面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在年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增加安排123亿元,统筹用于扩面后的基础养老金支出。同时,地方财政也相应加大补助规模,为试点扩面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不仅确保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扩面任务的完成,也为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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