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监管措施是确保两项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监管,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部会同人社部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检查等措施,强化两项基金的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办法。新农保制度出台后,财政部即会同人社部研究确定了“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此后,随着城居保制度的出台及试点情况变化,两部又对办法进行了相应修订,提高了资金预拨比例,简化了拨款流程。各地也结合实际相继出台了地方补助资金拨付的办法,确保了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二是研究制定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为统一规范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会同人社部及时研究出台了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明确已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参照执行,为今后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着力强化两项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为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申报数据与实际发放情况差距较大问题,2012年将地方60周岁及以上实际参保人员情况纳入了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常规审核事项,并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以提高地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各级财政、人社部门也加强了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审计和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通过强化监管措施,既保证了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又有效避免了虚报冒领问题,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狠抓落实,努力保障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
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制度创新过程,完成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一)努力加大投入,确保两项制度全覆盖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先保障资金需要。2012年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经足额列入预算;地方财政也要认真测算,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足额安排地方财政应承担部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人社部门积极创新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努力形成正向的利益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开展试点的一些革命老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财力状况相对薄弱,省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在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情况下,省级财政要想方设法加大对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试点资金需求,决不能因为财政补助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两项制度全覆盖工作的推进。
(二)着力夯实基础,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地60周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人口情况等基础数据,是中央财政预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地方申报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能否合理测算,影响着基础养老金能否及时发放。两项制度实现全覆盖后,户籍人口审核任务更加艰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配合人社部门下大力气做好两项制度基础数据审核工作。特别是那些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更要及早动手,尽快摸清底数,并充分利用现有信息数据库开展统计、人社、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不同口径的数据比对工作。要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按要求申报,决不能因为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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