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身患尿毒症的妻子做透析,吃低保的41岁北京男子廖丹私刻医院公章,四年骗取北京医院透析费17.2万余元,最后事情败露,面临3-10年的刑罚。廖丹为救妻子以身试法的举动,争议颇多。有人认为,这就是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的刑事案件,毕竟廖丹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医院的财产权被严重侵犯。还有人认为,从财务角度看,用假收费单骗医院四年,不太可能,财务每月、每年都会对账,除非医院本身就是一本糊涂账,否则断无拖四年之久的道理。
之前同样有一个凄美的“小熊牵着大熊走”的爱情故事,患有恶性肿瘤的青年“大熊”即使参加了北京医保,按规定也不能享受放疗化疗的报销,他的女朋友同样也不离不弃守候。而廖丹虽是北京人,可妻子却不满足“结婚满十年、年满45周岁”的规定,没有北京户口,不能享受北京人的医保待遇。
也有人说,廖丹妻子可以回河北老家参加“新农合”。但血液透析并非高难度手术,就医的当地医院一般不会轻易开出转院证明,只有在当地治疗才容易报销。考虑到妻子的身体,以及上学的孩子要照顾,两地奔波显然非常劳累,廖丹自己身体也有病,于是选择了放弃这个合法救助妻子的渠道。
由于我国经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大量流动人口在异地工作,如果他们患了病,却并未完全丧失劳动力,那么在原本工作的地方接受治疗,既对他们有利,也可减轻家人、社会的负担。户籍性、地域性医保,以及支出和使用分离造成的异地监督困难,使这个本是社会、个人双赢的方法一直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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